事件: 熙寧頒布保甲法
| 事件經過:
熙寧三年(1070)十二月,機構--司農寺製定了《畿縣保甲條製》,其主要內容是:相鄰十傢組成一小保,挑選主戶中有心計、才能的人充任保長,十小保為一大保,選定主戶中最富裕、最工心計的人為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也是選擇主戶中最有能力的兩人為都副保正。無論主戶還是客戶,衹要一戶有二丁、年滿十五歲以上就編入保甲,單丁、老幼、病患、女戶不編排充任保丁,但必須附帶編排入鄰近保甲內。一戶兩丁之外,其餘年富力強的丁男也附於保內,其中武藝高強、傢道富裕者也編作保丁。除禁用的武器而外,保丁可以擁有其它武器,以便練習武藝。夜間由每大保輪流差派五名保丁巡邏,遇有盜賊,立刻擊鼓,大保長及其保丁都應迅速前往救應,各保之間也必須互相策應,凡是捕捉到盜賊的保丁除按照規定給予奬賞外,還將盜賊傢財作為賞錢。如果同保內人戶犯盜竊、殺人放火、強姦掠人、傳習妖教等罪行,如保內知而不告,按保伍連坐法處罪,如果三個盜賊以上在本保內居留三天,鄰居雖不知情,但也同樣加以懲罰,對於來路不明的人,同保內的人一定要將他們送交官府,查明其真實身份。甲法開始僅僅在開封府部分地區施行,後來逐漸推廣到全國各地。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