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熙宁增加吏人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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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胥吏大多没有俸禄,往往靠敲诈勒索、纳取贿赂度日。熙宁三年 (1070)八月,王安石建议增加三司机构吏胥的俸禄,并制定了吏人俸禄制度,规定州县胥吏每月六千文,多者八千文。还规定如果吏人有俸禄后仍行贿受贿,一定严惩不贷。其后吏人俸禄制度逐渐推广和完备。熙宁六年(1073)十二月,三司上书朝廷说全国胥吏俸禄除原来的数量而外,又增加了十七万余贯,宋神宗下令以熙宁四年(1071)以来各年吏人俸禄平均数上报朝廷,政府用坊场税钱支付这一开支,如果坊场钱不足则可用市易务等机构的钱支付。同时,宋朝政府还下令增加低级官员的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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