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王安石始行新法

國度: 中國  

朝政: 北宋

國君紀年: 宋神宗趙頊熙寧二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069年   二月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宋神宗即位後,於熙寧二年(1069)任王安石為參知政事,開始變法,熙寧二年二月,經神宗與王安石商討,為實行變法而設立了一個專門機構--製置三司條例司,負責變革舊法,製定新的財政經濟政策,頒行新製,以通天下之利。熙寧二年七月,製置三司條例司建議實行均輸法。均輸法的實行,在“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等方面,收到一定的成效。九月,王安石改革常平倉制度,實施青苗法。青苗法的實行,在限製高利貸盤剝等方面,收到成效,朝廷也獲得大量利息,十一月,宋頒百布實施農業田水利法,又稱農田水利條約或農田水利約束。此法實行後到熙寧九年(1076),全國共興修水利10793年,受益民田萬多頃,公田1915頃,收到了顯著的成效,此後,尚有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等等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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