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王安石始行新法

国度: 中国  

朝代: 北宋

国君纪年: 宋神宗赵顼熙宁二年

事件类型: 热门

日期: 1069年   2月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宋神宗即位后,于熙宁二年(1069)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熙宁二年二月,经神宗与王安石商讨,为实行变法而设立了一个专门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负责变革旧法,制定新的财政经济政策,颁行新制,以通天下之利。熙宁二年七月,制置三司条例司建议实行均输法。均输法的实行,在“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等方面,收到一定的成效。九月,王安石改革常平仓制度,实施青苗法。青苗法的实行,在限制高利贷盘剥等方面,收到成效,朝廷也获得大量利息,十一月,宋颁百布实施农业田水利法,又称农田水利条约或农田水利约束。此法实行后到熙宁九年(1076),全国共兴修水利10793年,受益民田万多顷,公田1915顷,收到了显著的成效,此后,尚有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等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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