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熙宁颁布均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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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京城开封完全依靠江南、荆湖等六路上供钱物供给。熙宁二年(1069)七月,制置三司条例司上书宋神宗,认为目前国家财政危机异常严重,而有关官员却拘泥于旧有之法,京师的需要和六路上供情况互不通气。况且各路上供每年都有固定的数额,丰收之年,各地很容易向京师上供财物,但却不敢多征收交纳朝廷,荒年时却不能不满足京师的需求。因而六路上供的地区往往花大力气、高价钱输送到京师的财物,京师却以半价出售出去,因为京师不需要这类物资。因而造成富商大贾囤积居奇、操纵物价的严重现象。因此,制置三司条例司建议:增设发运使一职,总计六路赋税收入情况,并详细了解六路各地区财货的有无,多寡而互相协调,凡是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当然,发运使还必须了解京师仓库储存物品情况,从而向各地征取所需物资,以防止商人囤积居奇。宋神宗任命薛向为发运使,拨出内库钱五百万贯、米三百万石给发运使,作为实施均输法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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