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熙宁置义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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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二年(1069)正月,知同州 (今陕西大荔)、知齐州(今山东济南)王广渊、知唐州 (今河南唐河)高赋等地方官向宋神宗建议恢复义仓制度,并总结设置义仓的经验,作为长期推行的准则。知陈留县(今河南开封南)苏涓也上书谓陈留县离京师开封距离最近,建议将义仓法在京师试点推行,第一等户每年纳粟或麦二石、第二等户一石、第三等户五斗、第四等户一斗五升、第五等户一斗,所纳粮食储存于里社,每一社仓委派专人负责,村社由耆长负责农户纳粮工作,县官登记每年里社粮食的具体数量,收成好的年景可以根据义仓粮食的多寡收纳,收成不佳的年景则根据义仓粮食的多少赈济当地百姓。如果义仓粮食储存时间长则可以借贷给老百姓,或新陈相易,以避免粮食的损坏。苏涓还具体陈述了义仓制的可行性与一些可能出现的弊端。宋神宗接受了上述地方官的意见,决定恢复义仓法。元丰元年(1078),提举开封府诸县镇公事蔡承禧上书宋神宗,认为开封府各地义仓制初具规模,可以逐渐推广到全国。同年六月,宋神宗下令在京东、京西、淮南、河东、陕西等路按照开封府的经验设置义仓,其后又将义仓法推广到川峡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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