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熙寧置義倉
| 事件經過:
熙寧二年(1069)正月,知同州 (今陝西大荔)、知齊州(今山東濟南)王廣淵、知唐州 (今河南唐河)高賦等地方官嚮宋神宗建議恢復義倉制度,並總結設置義倉的經驗,作為長期推行的準則。知陳留縣(今河南開封南)蘇涓也上書謂陳留縣離京師開封距離最近,建議將義倉法在京師試點推行,第一等戶每年納粟或麥二石、第二等戶一石、第三等戶五鬥、第四等戶一鬥五升、第五等戶一鬥,所納糧食儲存於裏社,每一社倉委派專人負責,村社由耆長負責農戶納糧工作,縣官登記每年裏社糧食的具體數量,收成好的年景可以根據義倉糧食的多寡收納,收成不佳的年景則根據義倉糧食的多少賑濟當地百姓。如果義倉糧食儲存時間長則可以藉貸給老百姓,或新陳相易,以避免糧食的損壞。蘇涓還具體陳述了義倉製的可行性與一些可能出現的弊端。宋神宗接受了上述地方官的意見,决定恢復義倉法。元豐元年(1078),提舉開封府諸縣鎮公事蔡承禧上書宋神宗,認為開封府各地義倉製初具規模,可以逐漸推廣到全國。同年六月,宋神宗下令在京東、京西、淮南、河東、陝西等路按照開封府的經驗設置義倉,其後又將義倉法推廣到川峽四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