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宋詔復製舉
| 事件經過:
宋仁宗天聖七年(1029)設置武舉考試,皇祐元年(1049)廢罷。至嘉祐八年(1063),樞密院官僚上書朝廷,認為文武官吏,缺一不可,與其任用一些不學無術的人為武將,毋寧任用那些飽讀兵法書籍、頗知戰陣的人為將官。而且目前所用的武將大多是從前些年武舉考試中選拔出來的。治平元年(1064)九月,宋英宗命令翰林學士、知製誥等官吏討論恢復武舉考試的具體方案。兩製官們認為武舉應同科舉考試同時進行,允許中央高級官僚、地方行政長官和高級將領推薦人才參加武舉考試。考試內容分為時務策和武藝兩項,成績優秀授予殿直官位,其次分別為三班奉職、三班藉職、殿侍、三班差使,雖然時務策不合格,但武藝異常精湛者聽憑皇帝聖旨的仲裁。翰林學士賈黯建議武舉考試應象科舉考試中的明經科一樣,從兵法書籍或史書中有關軍事問題的記載中出題,武舉者能用自己的話或前人的有關註釋闡明道理,或根據所提出的問題陳述自己解决問題的策略者為合格。宋英宗完全采納了這些建議。同時下詔規定:每次武舉考試前由兵部統計參加武舉考試人員的數量及舉子其它各方面的情況。次年三月,由文臣二員和兵部長官考試時務策一道,由馬軍司考試射箭、騎馬和武藝,這是初試。初試合格者再由皇帝委派的官員和兵部長官在秘閣組織第二次考試,也是考試時務策一道,同時派一些文臣和高級將領主持武藝考試,合格者授予武將官職,這就恢復了武舉制度。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