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遼朝伐木於宋境
| 事件經過:
嘉祐七年(1062)、遼清寧八年六月,遼朝派人在宋朝領土內砍伐木材,長達十餘裏。宋朝地方官擔心引起邊患,不敢阻止遼朝的無理行為。單州團練使劉永年認為,如果不對這種行為加以製止,遼朝會得寸進尺,後患無窮。他派人到遼朝砍伐的木材堆裏放火,焚毀了全部堆積的木材,然後將此事上報中央,宋仁宗對劉永年的舉動大加贊賞。遼朝地方官司派使者致書代州(今山西代縣),強烈要求捉拿縱火犯,劉永年對遼朝使者說:縱火犯固然有罪,但這是在宋朝境內,與遼朝無關。駁得遼朝使者啞口無言。遼朝也自知理虧,不敢再到宋朝領土砍伐木材了。為此,宋仁宗提拔劉永年為代州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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