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宋改革貢舉法

國度: 中國  

朝政: 北宋

國君紀年: 宋仁宗趙禎嘉祐二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057年   十二月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在此之前,朝廷一些大臣上書陳述科舉考試的弊病,朝廷四年舉行一次科舉考試,考生多達六、七千人,一旦考場失意,大多數未中進士的舉子不得不停學幾年.嘉祐二年(1057)十二月,宋仁宗下詔改革貢舉法:從今以後,每隔一年就舉行-次貢舉考試,進士、諸科每次錄取的名額衹為原來人數的一半,進士科考試增加考試時務策三條,諸科增加大義十道。另外增設明經科,凡精通儒傢經典兩部、三部或五部的舉子,分別考試墨義大義十條,精通兩經者達到八條、三經者六條、五經者五條,即為考試合格。與此同時,從《論語》、《孝經》中提出十個問題。策試三道,分為八場考試,合格者與進士待遇相同。還規定:《禮記》、《春秋左氏傳》為大經;《毛詩》、《周禮》、《儀禮》為中經;《周易》、《尚書》、《𠔌梁傳》、《公羊傳》為小經;舉子若學習《禮記》為大經者,可以以《周禮》、《儀禮》為中經;學習《春秋左氏傳》的舉子可將《𠔌梁傳》、《公羊傳》作為小經。同時,朝廷還嚴格限製舉子不在本人籍貫地參加考試,而在其它州縣參加考試。每年秋天考試時,由所在縣令調查舉子品行、學業情況上報各州,知州、通判等官員核實情況後舉子才能參加本路舉行的科舉考試。如果經過保任的舉子被查出劣跡,各州縣官一並受罰,如果考試時答捲錯誤百出,原來主持州縣考試的主考官受罰。各地必須嚴格保證考生的質量,不一定政府給多少名額就發解相同的人數到中央,參加統一的科舉考試。
   中国 關鍵詞: 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