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宋减征“蚕盐钱”
| 事件经过:
宋仁宗庆历年间,淄(今山东淄博)、潍(今山东潍坊)、青(今山东益都)、齐(今山东济南)、沂(今山东临沂)、密(今山东诸城)、徐 (今江苏徐州)、淮阳(今江苏邳县)八州军食盐驰禁,允许商人自由贩卖,兖(今山东兖州)、郓(山东东平)等州也相继通商,允许海盐在这些地区贩卖,这就废除了官府垄断食盐买卖的专卖制度。但官府榷盐时期,每年各地老百姓固定地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蚕盐钱",然后由政府分配给民户一定食盐。至和二年(1055)十二月,官府规定不再发给民户食盐,但"蚕盐钱"却依旧交纳。十二月,朝廷下令百姓只交纳原来十分之七的“蚕盐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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