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宋減漳、泉等地丁米
| 事件經過:
龐籍擔任福建路轉運使時,就曾上書朝廷,建議廢除福建路漳(今福建漳州)、泉(今福建泉州)、興化軍(今福建莆田)等地丁米,但朝廷有關負責部門執意不從。皇祐四年(1052)十一月,龐籍升為宰相,再度嚮宋仁宗提出這一建議,宋仁宗采納了他的意見。五代十國時期,劉氏割據福建地區,按照丁口徵收米糧,數量甚大,一些貧睏農戶根本交納不出這些沉重的賦稅。宋仁宗詔令規定:從今以後,泉州、興化軍二地民戶原來交納七點五鬥丁米者減少二點五鬥,客戶減四點五鬥,漳州地區原來交納八點八鬥丁米者,主戶減三點八鬥、客戶減五點八鬥。從此以後,福建路地區的丁米制度得以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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