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河北人中恢复“现钱法”
| 事件经过:
河北缘边地区入中粮草原来实行四税法(即茶、盐、香药和象牙、杂物四类),但比四税法更早实行的三税法也并未废除。因而河北地区入中粮并行三税、四税法两种制度。但因三税、四税法弊病极大,皇祜三年(1051)二月,宋朝政府采用盐铁判官董沔的建议,在河北地区实施便粜粮草制度。而在河北边境地区依然执行三税法,在内地州、郡实施四税法。监榷货务薛向坚决反对董沔的意见,他认为,政府在内地执行四税法,必须从开封府支出比往年多一倍的现钱,而茶、盐、香药等物品往往是生产多而用途有限,因而不仅会贬值,而且还卖不出去。这对政府、对商人都是极为不利的.宋仁宗将薛向的意见转达给执政大臣讨论,但执政大臣不支持薜向的改革方案。几年以后,开封府(今河南开封)榷货务积累交引钱达七百万贯,但政府无钱支付这一大笔现金,而堆积在榷货务的茶、盐、香药等货物却腐坏变质,卖不出去,因而边境地区的军粮购买亦陷入困境。宋仁宗不得不命令三司使王尧臣改弦更张,薜向担任王尧臣的助手,罢黜了董沔,恢复河北地区入中粮草的见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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