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宋改革河東等地錢法
| 事件經過:
由於宋夏交兵,宋朝陝西邊境費用不足,慶歷八年(1048)六月,知商州 (今陝西商縣)皮仲容建議朝廷采掘洛南縣(今陝西洛南)紅崖山、虢州(今河南靈寶)青水的銅礦,設置阜民、朱陽兩個鑄錢監。其後,陝西都運使張奎、知永興軍(今陝西西安)範雍建議鑄造大錢,與原來的小錢同時通行,大錢一當小錢十枚。張奎等人還建議在晉州(今山西臨汾)鑄鐵為小錢。張奎擔任河東轉運使後,又在晉、澤(今山西晉城)二州鑄造鐵錢,也是以一當十。不久,三司下令罷鑄河東鐵錢。因而,陝西、河東數州之地各種錢幣同時流通,雜亂無章。而小銅錢三枚即可鑄成當十大銅錢一枚。因而民間私鑄銅錢的現象十分嚴重,於是陝西、河東等地錢法大亂,物價飛漲,嚴重影響了官府和廣大人民的正常生活。宋仁宗不得不派遣魚周詢、歐陽修分別檢查河東、陝西二路錢法利弊。其後,翰林學士張方平、宋祁、御史中丞楊察、三司使葉清臣等人上書朝廷,認為陝西使用大錢,官府本來獲利過多,因而導致無賴之民私鑄銅錢。他們建議以江南地區、商州等地所鑄造的一枚大銅錢當陝西地區三枚小銅錢。從此以後,民間私鑄錢的現象得到了有效的控製,但陝西、河東地區銅錢質量低劣的問題仍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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