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宋减邛州盐井岁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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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峡四路井盐之利是维持四路各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四路盐井被废掉了许多以后,官府仍然按照原来的数目征取税利,而各地方官又竭力增加课利以邀功行赏,朝廷体察民间疾苦,屡次下令减省、免除井盐的税利。原来,各地盐利可将其中一半折变成银、妯、绢交纳,每一斤盐卖二十至三十文钱,而官府将银一两、绢一匹折合成九百至一千文钱,而且银、妯、绢等物市场价格往往不稳定,有时银、绢价格甚至猛涨到三千文以上,因而井盐户由此损失巨大,亏损极为严重。庆历六年 (1046)五月,宋仁宗下令邛州(今四川邛崃)井盐之利减少征取银、绢一分,即只纳四分,同时减少盐井之利一百万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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