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宋詔限薦舉官員人數

國度: 中國  

朝政: 北宋

國君紀年: 宋仁宗趙禎慶歷四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044年   四月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慶歷四年(1044)四月,宋仁宗下詔限製高級官僚薦舉低級官員的人數。三司使、給事中、諫官、兩省待製以上官員及御史中丞、正卿監每年薦舉正郎以上官員不得超過三人;起捨郎、起居捨人、三司副使、知雜御史、少卿監每年薦舉員外郎以下朝官不得超過二人,左右司郎中、司諫、正言、三院御史並館職、知諫院、天章閣侍講、三司判官、開封府判官及正在任職的知州每年可以推薦太常博士以下朝官不得超過二人,安撫、,製置、發運使臣、轉運使、副使、提點刑獄可以在所轄範圍內推薦正郎以下朝官,提點刑獄使臣、發運(轉運)判官可在所轄地區內薦舉員外郎以下朝官,不限人數。在薦舉情況說明中,各級官僚必須對被薦舉者的才幹作出充分的說明,並初步對被薦舉者的任職範圍進行估計,保證今後若被薦舉者犯錯誤或出什麽差錯,舉主與被薦舉者一同受罰。
   中国 關鍵詞: 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