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陳留縣移橋之獄

國度: 中國  

朝政: 北宋

國君紀年: 宋仁宗趙禎慶歷四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044年   四月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慶歷四年(1044)四月,負責陳留(今河南開封南)等縣運糧船隊的李舜舉請求朝廷將陳留縣南鎮的一座土橋移往它處,以避免運糧船衹沉沒的危險。開封府派遣開封縣(今河南開封)主簿李文仲和陳留縣知縣杜衍前往核實情況,他們等人同意李舜舉的建議。但當地大戶人傢盧士倫有房屋在土橋下面,如果移動土橋,房屋就會被拆毀。都官員外郎王溟從前曾低價租賃此房居住。正因為如此,王溟接受盧士倫的賄賂後嚮同年進士--三司使王堯臣說情,並說移動土橋對官府有害無益等等。因而王堯臣對戶部判官慎鉞說移動土橋是枉費官錢的事情。但當時開封府已經開始拆毀土橋,於是三司下令不得繼續拆毀,同時派遣殿中丞陳榮古前往現場察看,因而陳留橋得以保存。但權知開封府吳育則認為這是請托舞弊事件。於是宋仁宗再派監察御史王礪前往調查,王礪等人查明事實真相後,上書朝廷說陳留縣移橋事件中肯定有行賄受賄行為出現。宋仁宗又命令工部郎中呂覺立案偵察。最後,三司使王堯臣、權戶部副使郭難、杜衍、李舜舉、楊文仲等人被罰銅六斤,陳榮古、慎鉞、王溟、盧士倫也受到相應的懲罰。參知政事范仲淹、諫官歐陽修等針對這一案件,專門嚮宋仁宗上了一道奏札,論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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