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陈留县移桥之狱
| 事件经过:
庆历四年(1044)四月,负责陈留(今河南开封南)等县运粮船队的李舜举请求朝廷将陈留县南镇的一座土桥移往它处,以避免运粮船只沉没的危险。开封府派遣开封县(今河南开封)主簿李文仲和陈留县知县杜衍前往核实情况,他们等人同意李舜举的建议。但当地大户人家卢士伦有房屋在土桥下面,如果移动土桥,房屋就会被拆毁。都官员外郎王溟从前曾低价租赁此房居住。正因为如此,王溟接受卢士伦的贿赂后向同年进士--三司使王尧臣说情,并说移动土桥对官府有害无益等等。因而王尧臣对户部判官慎钺说移动土桥是枉费官钱的事情。但当时开封府已经开始拆毁土桥,于是三司下令不得继续拆毁,同时派遣殿中丞陈荣古前往现场察看,因而陈留桥得以保存。但权知开封府吴育则认为这是请托舞弊事件。于是宋仁宗再派监察御史王砺前往调查,王砺等人查明事实真相后,上书朝廷说陈留县移桥事件中肯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出现。宋仁宗又命令工部郎中吕觉立案侦察。最后,三司使王尧臣、权户部副使郭难、杜衍、李舜举、杨文仲等人被罚铜六斤,陈荣古、慎钺、王溟、卢士伦也受到相应的惩罚。参知政事范仲淹、谏官欧阳修等针对这一案件,专门向宋仁宗上了一道奏札,论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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