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宋詔立州縣學
| 事件經過:
范仲淹執政後,屢次上書朝廷,請求恢復學校教育。至此,范仲淹、宋祁、張方平、歐陽修、梅摯、曾公亮、王洙、孫甫、劉湜等人聯名上書宋仁宗,他們認為科舉取士當務實不務虛,任用官吏應該人盡其材。但目前教育不由學校,各地政府也不審察舉子,因而便不知舉子虛實。官府組織的科舉考試往往衹註重背誦,因而人不能盡其材,他們還進一步提出建立學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慶歷四年 (1044)三月,宋仁宗采納了這些意見,下詔建立州縣學校。各州縣學校一律由地方官挑選屑下官僚任教授,三年一換,如果官吏不能胜任,即從本地挑選品行優良、學業精通的人充任教授。士子必須在學校學習三百天,方能參加秋試。如士子親人無人照顧,必須有保人作證明,才能在傢中學習。而僧尼、道士、冒名頂替者等七類人不許進入學校參加考試。科舉考試時,先考“策”,後考“論”,再考詩賦,綜合三科成績來决定是否合格,廢罷原來的貼經、墨義等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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