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宋增歲幣與契丹議和
| 宋增岁币与契丹议和
事件經過:
慶歷二年(1042)、遼重熙十一年七月,富弼帶着宋方的二件國書、三件誓書再次出使遼朝。議和條件與第一次出使遼朝時幾乎一樣。但富弼要求在誓書上增加三項條件:(1)宋遼邊境的塘濼、澱泊不得繼續擴張;(2)宋遼雙方不得在邊境增加軍事力量,(3)雙方不得窩藏對方逃亡的任何人員。至此,宋遼雙方達成和議,宋朝在澶淵之盟的基礎上每年增加歲幣絹十萬匹,銀十萬兩,這些銀絹每年在雄州(今河北雄縣)、白溝(今河北雄縣白溝鎮)一帶交接。九月,富弼出色地完成使命後返回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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