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遼遣使索取關南之地
| 辽遣使索取关南之地 辽遣使索取关南之地
事件經過:
在此以前,遼興宗聽說宋朝在邊境地區設置關隘,挖掘戰壕,擔心引起邊患。遼重熙十一年(1042)、宋慶歷二年正月,遼興宗同南、北樞密使蕭孝穆、趙國王蕭貫寧商討索取宋關南十縣之地(即周世宗徵討契丹時奪回的領土),雖然吳國王蕭孝穆堅决反對對宋朝發動戰爭,但遼興宗意志非常堅定,一定要奪回關南十縣之地。遼興宗甚至還决定親自率領大軍御驾親徵,作出這些决定後,遼興宗又到宰相張僉府第徵求他的意見,張僉陳述了宋遼雙方交兵的利弊,張僉還進一步給遼興宗出謀劃策,說衹需派一介使臣質問宋朝,不必御驾親徵。遼興宗與張僉商量的結果是委派宜徽使蕭特末、翰林學士劉六符帶着國書出使宋朝,索取關南之地。次年,即重熙十一年(1042)正月,劉六符、蕭特末到達宋朝,要求宋朝歸還晉陽及瓦橋關以南十縣之地給遼朝,並質問宋朝君臣為何興師伐夏,為什麽在宋遼邊境增置軍事設施等等。同年四月,宋朝派遣富弼、張茂實為回謝契丹國信使、副使,帶着宋朝的國書出使遼朝,宋朝的國書委婉地拒絶了遼朝的無理要求,並提出宋方的兩項條件:要麽宋遼通婚,要麽增加歲幣議和,遼朝在二者之中必居其一,其它任何條件都沒有談判的餘地。富弼在與遼興宗、劉六符等人的談判過程中,遼朝堅持要求宋方割讓關南十縣之地,但富弼措辭強硬,並明確表示倘若遼朝堅持這一無理要求,宋朝衹好兵戎相見、訴諸武力了。劉六符等人見宋方使者態度強硬,退而要求宋遼通婚,劉六符親自告訴富弼,可以不增加歲幣議和,衹有通婚纔是談判的條件。富弼曉以利害,對劉六符等人說按照宋朝嫁公主的慣例,衹資送十萬貫錢作嫁妝。其後,遼朝政府權衡利弊,覺得通婚對遼朝並不實惠。同年九月,遼興宗又派劉六符、耶律仁先帶着遼朝的誓書出使宋朝,要求宋朝增加歲幣,並將澶淵之盟中所定歲幣一律稱“納”字,宋朝有些大臣計較“納”字是否妥當,但宋仁宗采納了晏殊的建議,允許稱“納”字,同時聲明所增加的歲幣是關南十縣之地的賦稅收入。此後,宋遼雙方達成協議,遼朝也不再提歸還關南十縣之地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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