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辽遣使索取关南之地
| 辽遣使索取关南之地 辽遣使索取关南之地
事件经过:
在此以前,辽兴宗听说宋朝在边境地区设置关隘,挖掘战壕,担心引起边患。辽重熙十一年(1042)、宋庆历二年正月,辽兴宗同南、北枢密使萧孝穆、赵国王萧贯宁商讨索取宋关南十县之地(即周世宗征讨契丹时夺回的领土),虽然吴国王萧孝穆坚决反对对宋朝发动战争,但辽兴宗意志非常坚定,一定要夺回关南十县之地。辽兴宗甚至还决定亲自率领大军御驾亲征,作出这些决定后,辽兴宗又到宰相张佥府第征求他的意见,张佥陈述了宋辽双方交兵的利弊,张佥还进一步给辽兴宗出谋划策,说只需派一介使臣质问宋朝,不必御驾亲征。辽兴宗与张佥商量的结果是委派宜徽使萧特末、翰林学士刘六符带着国书出使宋朝,索取关南之地。次年,即重熙十一年(1042)正月,刘六符、萧特末到达宋朝,要求宋朝归还晋阳及瓦桥关以南十县之地给辽朝,并质问宋朝君臣为何兴师伐夏,为什么在宋辽边境增置军事设施等等。同年四月,宋朝派遣富弼、张茂实为回谢契丹国信使、副使,带着宋朝的国书出使辽朝,宋朝的国书委婉地拒绝了辽朝的无理要求,并提出宋方的两项条件:要么宋辽通婚,要么增加岁币议和,辽朝在二者之中必居其一,其它任何条件都没有谈判的余地。富弼在与辽兴宗、刘六符等人的谈判过程中,辽朝坚持要求宋方割让关南十县之地,但富弼措辞强硬,并明确表示倘若辽朝坚持这一无理要求,宋朝只好兵戎相见、诉诸武力了。刘六符等人见宋方使者态度强硬,退而要求宋辽通婚,刘六符亲自告诉富弼,可以不增加岁币议和,只有通婚才是谈判的条件。富弼晓以利害,对刘六符等人说按照宋朝嫁公主的惯例,只资送十万贯钱作嫁妆。其后,辽朝政府权衡利弊,觉得通婚对辽朝并不实惠。同年九月,辽兴宗又派刘六符、耶律仁先带着辽朝的誓书出使宋朝,要求宋朝增加岁币,并将澶渊之盟中所定岁币一律称“纳”字,宋朝有些大臣计较“纳”字是否妥当,但宋仁宗采纳了晏殊的建议,允许称“纳”字,同时声明所增加的岁币是关南十县之地的赋税收入。此后,宋辽双方达成协议,辽朝也不再提归还关南十县之地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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