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張方平官事
| 事件經過:
宋仁宗下詔在京東西、淮南、兩浙、江南東西、荊湖南北路各增設宜毅軍,小州一指揮(五百人),大州兩指揮。同時在河北、河東、陝西等路召募鄉兵,增加弓手的數量。針對朝廷這一大規模的召募士兵的舉動,慶歷元年(1041)二月,睦州通判張方平上書朝廷陳述八方面的利害關係。主要內容是:(1)政府現在在弓手的基礎上,每一千戶主戶中增加五十名弓手,這樣,不但所差人數衆多,而且騷擾民戶,不利於農業生産,也為社會的不安定埋下了禍根;(2)政府在主戶中差派弓手,但全國民戶戶等升降變化太快,而所差弓手是依據目前的主戶戶數而决定的,一旦戶等發生變化,問題就復雜了;(3)每縣設置教場,訓練弓手,在訓練期間,由官府發給每名弓手口糧二升,而各地州縣倉庫往往缺乏糧食,勢必造成增加民戶賦稅的現象,肯定會出亂子;(4)弓手一律差派主戶中的青壯年充當,而天下民戶往往窮多富少,青壯年被差為弓手後,很多民戶的生産將受到嚴重的影響,等等。但宋仁宗並未完全接受張方平的上述建議,仍然在全國範圍內大量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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