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商州鑄大錢
| 事件經過:
宋夏戰爭爆發後,宋朝陝西邊防地區軍費開支驟然增加,安撫司官員韓琦上書朝廷,認為陝西盛産鐵礦,完全可以用來鑄錢。康定元年(1040)十二月,屯田員外郎皮仲容擔任商州(今陝西商縣)知州兼提點采銅鑄錢事。他建議在商州鑄造大鐵錢,一個大鐵錢相當於原來的十個小錢。宋仁宗將他的意見轉給翰林院及三司等機構討論,這些機構官僚認為可以暫時執行當十錢制度,以緩和緊張的軍費開支。但翰林學士丁度堅决反對實施這一方案,其主要理由是實行當十錢制度勢必引起大量私鑄錢的現象。於是商鑄大錢的意見被迫擱淺。慶歷八年(1048)知永興軍(今陝西西安市)範雍建議在關中地區實行大錢、小錢並行的制度,仍然是大錢一當小錢十。陝西轉運使張耆也建議實行大小錢兼行的制度,於是朝廷批準在陝西關中地區執行大小錢並行的意見。其後,張耆調任為河東轉運使,他又在晉(今山西臨汾)、澤(今山西晉城)二州鑄造大錢,仍然以大錢一當小錢十。但沒有實行多長時間,三司便下令禁止河東地區施行大小錢並行的制度。其後,陝西地區的錢幣制度又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革,但北宋一代,關中地區的錢幣制度依然十分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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