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馮士元案
| 冯士元案
事件經過:
寶元二年(1039)十一月,權知開封府(河南開封市)鄭戩受理使院行首馮士元行賄受賄、貪贓枉法及私藏禁書一案。通過調查,案情重大,牽涉到不少高級官僚。馮士元曾為知樞密院事盛度強取鄰居房屋,為參知政事程琳強買他人房産。原來,張遜(曾任樞密副使職務)曾孫張偕年幼無知,所有財産全憑其保姆處置,此時張偕一傢窮睏潦倒,而張偕的母親是趙宋宗室之女,程琳暗示馮士元替他買下張偕傢的房屋,馮士元玩弄陰謀詭計,最後為程琳強買了這幢房屋。呂公著、呂公綽、龐籍等官僚也曾委托馮士元為他們雇傭婦女,司門員外郎張純、國子博士李備曾將自己的親戚托付給馮士元,馮士元將他們安插到軍巡院、府貼司等衙門工作,等等,諸如此類的官僚還有不少。鄭戩查明情況後,將這一大案移送御史臺,御史臺復審後移交宋仁宗,宋仁宗勃然大怒,親自出面審理此案,並下令宰相等大小官僚參與審理和旁聽。結案後,馮士元被杖脊後流配沙門島,凡與此案有關的官僚均有不同程度的降級或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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