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仁宗朝河患
| 事件經過:
早在天聖六年(1028),澶州(今河南濮陽)地方官上報說黃河在王楚埽(今河南濮陽境)决口,長達三十步,宋仁宗接到報告後,嚴懲了瀆職官僚,並將澶州大小官僚一律降1級錄用。第二年宋仁宗下令黃河沿岸地區老百姓可以入中糧草到澶州,準備修復黃河决口。景祐元年(1034)七月,黃河又在大名府橫隴埽(今河北大名)决口,宋仁宗派戶部副使王沿、孫昭等人迅速前往查明情況,這次决口使黃河沿岸的德(今山東德州)、博(今山東聊城)二州受災最為嚴重,因此,二州地方官建議朝廷盡早堵塞决口以免水患。同年十二月,宋仁宗任命邵福、王遇、王昭序等人負責澶州地區黃河决口的修復工作。白波發運使文洎提出建議:新修黃河堤岸需要大批草料、竹索等,這些物資每年都由政府供應,數量太多,耗資巨大,況且這些東西存放時間過長,便腐爛不堪使用了,他認為應按照黃河决口的各堤岸的輕重緩急將所用物資進行適當的調撥,並適當由黃河沿岸地區老百姓供應這些物資,即可減省政府大量的運輸費用。三司采納了文洎的意見。景祐二年 (1035)完成修復澶州决河的工程。慶歷八年(1048),黃河又從澧州商鬍帚(今河南濮陽東)决口,這次决口引起的水災異常嚴重,宋仁宗為此而下令停止慶賀一些重大的節日。宋仁宗决心要治理黃河决口問題,因而下令集思廣益,要求群臣對治理黃河發表看法。在爭論過程中形成了兩派不同的意見,以判大名府賈昌朝為代表的官僚主張修復黃河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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