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宋改革淮南????法
| 事件經過:
明道二年(1033)十二月改製以前,淮南地區所産食????完全由官府專賣。從通州 (今江蘇南通市)、泰州(今江蘇泰州)、楚州(今江蘇淮安)三地用船運往真州(今江蘇儀徵),然後運銷於江南、兩浙、荊湖諸路。但參知政事王隨認為由官府壟斷食????買賣弊端極多,尤其是在運銷過程中,更是如此;負責押運食????的吏人、士兵往????裏摻砂土,食????質量低劣,不堪食用;而且吏人相繼犯這類罪,根本禁止不了;同時,近年運河幹涸,運????船無法通過,因而邊遠地區的人民往往無????可食,而淮南地區食????堆積如山,運不出去的????達一千五百萬石,甚至沒有地方儲存這些食????,損失非常嚴重;亭戶(産????戶)從官府獲得的産????本錢不能維持生計,日益貧睏,因而亭戶往往鋌而走險,私下販????。王隨建議先通商幾年後再作打算,他還列舉了通商的諸多優點,江淮安撫使范仲淹贊同王隨的意見。宋仁宗詔命宋綬、張若𠔌、丁度等大臣與三司使、江淮發運使一道實地進行考察,看王隨的意見是否可行。通過考察,他們認為食????通商會引起嚴重的私販????貨現象,會影響國傢的財政收入,於是衹好恢復宋真宗天禧年間的舊製、商人人錢京師後,可以在淮南、兩浙、江南、荊湖等地區購買官????販賣,同時還規定商人在通、泰、楚、真、揚(今江蘇揚州)、漣水(今江蘇漣水)、高郵(今江蘇高郵)等州軍販賣食????時,不許出城,其餘的地區商人可以深入鄉村販賣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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