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竜昌期福州講學
| 龙昌期福州讲学
事件經過:
天聖二年(1024),福州(今福建福州)知州陳絳邀請竜昌期到福州講學,為當地老百姓、官員講解《易經》,受到歡迎。後返回家乡四,川。但由於陳絳案牽連到竜昌期,官府又派人將竜昌期從成都押解到福州。繼陳絳而擔任福州知州的鬍則為人正直,對竜昌期頗為同情,用自己的俸祿為竜昌期賠償了官司錢,並以禮相待,繼續讓他講學。竜昌期是一名大學問傢,他著書立說,往往與衆不同。嘉祜年間,宋仁宗下令將竜昌期的著作送到朝廷,並給予賞賜。但歐陽修等人大加反對,認為竜昌期的學說是異端邪說,應禁止,結果朝廷又收回了賞賜給竜昌期的官服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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