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張君平陳水利八事

國度: 中國  

朝政: 北宋

國君紀年: 宋仁宗趙禎天聖二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024年   三月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天聖二年(1024)三月,同提點開封府縣鎮公事張君平上書朝廷,認為南京 (今河南商丘)、陳(今河南淮陽)、許(今河南許昌)、徐(今江蘇省徐州)、宿(今安徽宿縣)、亳(今安徽毫縣)、曹(今山東菏澤)、蔡(今河南汝南)、潁(今安徽阜陽)等州存在大量古代遺留下來的水利工程與開封府(今河南開封)相通,但由於年代久遠,又不曾治理,因而京城曾幾度遭受水患,張君平建議疏瀎這些水利工程。宋仁宗采納了他的建議。張君平還進一步闡述了修治這些溝渠的八條註意事項和要求,其中包括根據各項水利工程原有的地形特點,命令各州長官計算出總的工作量,政府專門設置檔案加以記載,如果工作量不符合實際情況或由於水流堵塞而損壞民田的地區,地方長官要受到懲罰,並負責賠償損失;同時監督各地方長官,以防止他們以修治河道為名義勒索錢財,知州、通判、縣令等地方長官能勸誘所在地區老百姓出資修河,將作為政績加以考核評比,勸誘越多,給予重賞;禁止老百姓修築堤壩堵水捕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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