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宋给外任官职田
| 事件经过:
职田即用作官员在职补贴的官田。咸平二年(999)七月,根据宰相张齐贤的建议,宋始给外任官职田,以官田及远年逃田充,并免税;田上佃户则以客户充,官府与佃户各得收获之半。职田面积以官员差遣为别,如:两京、大蕃府四十顷,次蕃镇三十五顷,防御、团练州三十顷,中上刺史州二十顷,上州及军、监十五顷,边远小州、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七顷,转运使、副使十顷,兵马都监、监押、寨主、厘务官、录事参军、判司等,比通判、幕职之数而均给之。宋仁宗时曾罢职田,后又恢复。北宋末和南宋时多次拘籍职田,有统一收租、按职均给田租等分配形式。实际上,各地职田数多与规定数额不符,贪官污吏非法多占,并采取重租、折变等手段勒索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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