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全国实行新县制

国度: 中国  

朝代: 中国抗日战争

事件类型: 热门

日期: 1940年   1月

地点: 苏尔特

事件经过:

  1月,全国实行新县制
  
  抗战时期,国民党推行的新县制是以孙中山的“县自治”学说为理论依据,主要内容是将保甲融入地方自治,健全基层组织,以强有力的保甲组织来推动地方自治。这一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国民党的基层政权,加强了国民党在基层和农村的统治,也有利于国民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坚持抗战,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1938年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抗战建国纲领》决定把县作为地方自治的单位,使之成为抗战中的政治的、社会的基础并为实行宪政准备条件。 1938年4月,蒋介石在国民党五届四中全会上发表《改进党务与调整党政关系》的讲演,提出在保甲制度基础上设计的《县以下党政机关关系草图》和《图例释要》,后经国民党中执会与国防最高会议议决交行政院在川、陕、黔、湘、赣等省择地试行。
  
  1939年4月,蒋介石在国民党中央训练团党政训练班上作《确定县以下地方组织问题》的讲演,提出推行新县政的原则是“自上而下,逐级健全,层层衔接,脉络贯通”,“而且越是在下层的,组织越严密,力量越广大,完全建成一个宝塔式的机体”。同月,国民政府在行政院下设县政计划委员会。9月,公布《县各级组织纲要》。10月,行政院拟定《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办法原则三条》,并令各省“同时普遍实行”,“至迟应于三年内全省各县一律完成”。12月,又令全国各地应无分敌后与前方后方,一律遵照实施。战地各县尤须尽量提前完成。这样从1940年起,新县制开始在国民党统治区内推行起来。
  
  新县制规定,“县为地方自治单位”,“县为法人”,县的主管为县长,其职权为:“(一)受省政府之监督,办理全县自治事项。(二)受省政府之指挥,执行中央及省委办事项”。县的地位有了很大提高。新县制下的基层组织,为区、乡(镇)、保、甲。同时,《县各级组织纲要》就区、乡(镇)、保、甲的编制进行了规定。并规定设置各级“民意机关”。其组织分为四级:县有县参议会,乡(镇)有乡(镇)民代表会,保有保民大会,甲有户长会议。必要时并得举行甲居民会议。
  
  新县制规定建立各级武装组织,县设国民兵团,区设国民兵区队,乡(镇)设乡(镇)国民兵队,保设保国民队,甲设甲民兵班,分别由县长、区长、乡(镇)长、保长、甲长兼任。在教育方面,国民党设置“管教卫合一的三位一体制”,把行政、武装、教育权力集中为乡(镇)保长一人手中的做法。暨县设县立中等学校,乡(镇)设中心学校,保设国民学校,乡(镇)保学校校长分由乡(镇)长及保长担任。国民党通过完善保甲,实施三位一体制,提高了乡(镇)保长的权力,通过他们控制各地的政治、文化、军事,从而更有效地控制民众。国民政府特别注重对保甲长的选派,要求“以本党党员充任为原则”。
  
  新县制大大加强了国民党对各级政府的控制。为贯彻“党政融化”的原则,新县制规定县长应由国民党员充任,如不是党员,应由县党部介绍其入党。县、乡(镇)、保各级重要部门人员,均须由经国民党训练合格的人员中选任。国民党中央并提出“使每保每甲皆有本党党员之分布”的要求。
  
  以上是国民党“新县制”的主要内容。但新县制在推行中,内容更为庞杂。其中包括健全机构、设立学校、推行合作、编查户口、规定地价、整理财政、干部训练、国民兵训练、民意机关、推进卫生、办理警卫等十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国民党新县制中,所谓设立民意机关、推进卫生、推行合作、设立学校、规定地价等等都是空洞的装点门面的东西。新县制的最关键的方面是健全机构,而核心是确立和强化保甲制度。强化保甲制度是新县制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不仅《县各级组织纲要》对保甲的编制作了大量具体的规定,以后国民党又颁布《警察保甲及国民兵联系办法》、《运用保甲组织防止异党活动办法》、《各县保甲整编办法》、《县市国民兵团各级队维持治安办法》等有关保甲的法令。在推行新县制过程中,国民党把十年内战时期开始执行的保甲制度进一步完善起来并强制推行。在新县制下,保甲组织进一步军事化、警察化、特务化,形成“管教卫合一”、“保警合一”、“警察与保甲国民兵团连成一片”。国民党通过对保甲长的严格挑选,加强了对基层的控制。《运用保甲防止异党活动办法》规定:“地方机关对于保甲之编制,应当选择本党党员及思想纯正之青年,担任保甲长并经常授以各种政治常识及防止异党活动之训练与指导。使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并能领导所属人民,一致防制异党活动。”《国民兵团区乡保各级队组织规程》规定:“保甲人员对于国民兵之组织管理教育及警察执行各种事项应予协助”。保、甲长凭借军队和警察作后盾,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国民党官方也不得不承认:“一般公正人士多不愿担任保甲长,一般不肖之徒又多以保甲长有利可图,百般钻营”,结果,“正人不出,自然只有坏人的世界,良好的制度也就变成剥削人民的工具,因此民众怨声载道”。
  
  国民政府新县制颁行以后,到1943年底,计有川、康、滇、黔、桂、粤、闽、浙、皖、赣、湘、鄂、苏、鲁、晋、绥、豫、陕、甘、宁、青 21省已经实施;据川、康、滇、黔、桂、闽、浙、皖、赣、湘、鄂、陕、豫、甘、宁、青16省1942年底统计,共调整县1119个,区署 1853个,建立乡(镇)公所30470个,保办公处379681个,甲 4118413个。新县制推行加强了国民党对基层政权的控制,强化了基层政权对人民的统治,为国民党在战时动员民众提供了必要条件,同时也为其掠夺勒索人民提供了便利。
  
  抗战时期重庆市的地方自治是将原有警局的保甲科撤销,另于市政府内设立民政科,并调整区以下基层组织,将原有的镇公所一律裁撤。到1944年,全重庆市划为18区,除水上区外,区的划分依照旧有的行政辖区和警管区配合而定,全市编为408保,7177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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