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蒙古立社製

國度: 中國  

朝政: 元代

國君紀年: 蒙古世祖忽必烈至元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270年   二月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至元七年(1270)二月,蒙古在建立司農司的同時,頒布農村立社條例,在北方農村推行社製。同時,在真定等路的城鎮中也立社。半年以後,又在華北各地城市普遍立社。滅南末後,將社製推廣於南方的城鄉。按最初的農村立社條例規定,農村的社以自然村社為基礎,五十傢為一社,一村有五十傢以上者,衹為一社,不夠五十傢者與鄰村相並為一社。社設社長,由社衆推舉年高,通曉農事、傢有多丁的人擔任,免除本人雜役,專務督促農桑水利。社設義倉和學校。社衆之間、社與社之間在生産上互相協助。以後,元朝又頒布了一些法令,使農村的社由比較單純的勸農組織發展成為地方行政的基層組織,隸屬於原來的基層行政組織鄉、都之下。社長成為裏正的下屬,除勸農外,還負責統計戶口、催徵賦役、維護治安等事務,名義上由社衆推舉,實際上由地方官吏和村社富戶指派。城市的社設在坊下,戶數多於農村的社,社長的職責是維護地面的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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