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蒙古立社制

国度: 中国  

朝代: 元代

国君纪年: 蒙古世祖忽必烈至元七年

事件类型: 热门

日期: 1270年   2月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至元七年(1270)二月,蒙古在建立司农司的同时,颁布农村立社条例,在北方农村推行社制。同时,在真定等路的城镇中也立社。半年以后,又在华北各地城市普遍立社。灭南末后,将社制推广于南方的城乡。按最初的农村立社条例规定,农村的社以自然村社为基础,五十家为一社,一村有五十家以上者,只为一社,不够五十家者与邻村相并为一社。社设社长,由社众推举年高,通晓农事、家有多丁的人担任,免除本人杂役,专务督促农桑水利。社设义仓和学校。社众之间、社与社之间在生产上互相协助。以后,元朝又颁布了一些法令,使农村的社由比较单纯的劝农组织发展成为地方行政的基层组织,隶属于原来的基层行政组织乡、都之下。社长成为里正的下属,除劝农外,还负责统计户口、催征赋役、维护治安等事务,名义上由社众推举,实际上由地方官吏和村社富户指派。城市的社设在坊下,户数多于农村的社,社长的职责是维护地面的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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