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蒙古設立御使臺
| 事件經過:
至元五年(1268)七月,忽必烈接受張雄飛立御使臺“為天子耳目”的建議,詔諭設御使臺糾察百官善惡,諫言政治得失,拘刷撿括、追理財賦。並敕令中書省,樞密院凡有事與御使臺官同奏。御使臺最高長官為御史大夫,其下為御史中丞、侍御史、治書侍御史。其時,以右丞相塔察兒任御史大夫,翰林直學士高鳴為侍御史,凡風紀條章,多為高鳴裁定。御史臺直屬機構有殿中司,由殿中侍御史統領,掌朝儀、殿中紀律及在京百官到任假告等事。在地方設四道提刑按察司,糾察地方政務,由御史臺統領。滅宋後,又先後置江南行御史臺和雲南諸‘路行御史臺(鹹宗時徙陝西,稱陝西等道行御史臺),分別簡稱南臺和西臺,改提刑按察司為諸道肅政廉訪司,以內八道肅政廉訪司直屬御史臺,江南十道隸屬於江南行臺,陝西、雲南四道隸屬於陝西(雲南)行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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