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蒙古设立大宗正府

国度: 中国  

朝代: 元代

国君纪年: 蒙古世祖忽必烈至元二年

事件类型: 热门

日期: 1265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蒙古国时期,蒙古以札鲁忽赤(断事官)总司法行政事务。忽必烈即位后,处理国家政务的权力移交给新立的中书省,札鲁忽赤遂成为专门的司法长官,至元二年(1265),蒙古设大宗正府为其官署。其他朝代宗正机构以专管皇族事务为基本职能,而蒙古大宗正府主要处理诸王、附马投下的蒙古人、色目人及汉人刑名词讼。九年,曾规定只处理蒙古人公事,以后又时而兼理汉人刑名。大宗正府置札鲁忽赤十员(后增至四十二员),由宗王或怯薛担任,其长一人。但大宗正府并非蒙古唯一的司法系统。各投下还设有自己的断事官,军人、官府匠人、佛教徒、道士等涉讼也各自由枢密院、金玉府、总制院(宣政院)、道教所各系统自行处理。终元之世,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司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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