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蒙古罢诸路奥鲁官
| 蒙古罢诸路奥鲁官
事件经过:
蒙古国时期,男丁充军出征,老小辎重留在后方或随军从事生产,供应前方,称为奥鲁,即老小营。蒙古灭金后,在江淮以北逐渐形成了具有汉地特点的奥鲁制度。军户都归各路奥鲁官府管领。凡签发丁壮、替换老弱、捉拿逃卒、征集军需,照顾征戍军人老小、处理军户间纠纷等,都由奥鲁官府直接管理,不受地方路府州县管辖。各路奥鲁官府自成系统,受枢密院节制。随着蒙古中央集权制的逐步完善,鉴于汉军奥鲁官府对中央集权和地方行政带来不便,至元元年(1264)十二月,忽必烈诏令罢诸路奥鲁官,改由地方官长兼领诸军奥鲁管理军户,只有部分蒙古军和色目军的奥鲁官一直保留到元朝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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