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蒙古罷諸路奧魯官
| 蒙古罢诸路奥鲁官
事件經過:
蒙古國時期,男丁充軍出徵,老小輜重留在後方或隨軍從事生産,供應前方,稱為奧魯,即老小營。蒙古滅金後,在江淮以北逐漸形成了具有漢地特點的奧魯制度。軍戶都歸各路奧魯官府管領。凡簽發丁壯、替換老弱、捉拿逃卒、徵集軍需,照顧徵戍軍人老小、處理軍戶間糾紛等,都由奧魯官府直接管理,不受地方路府州縣管轄。各路奧魯官府自成係統,受樞密院節制。隨着蒙古中央集權製的逐步完善,鑒於漢軍奧魯官府對中央集權和地方行政帶來不便,至元元年(1264)十二月,忽必烈詔令罷諸路奧魯官,改由地方官長兼領諸軍奧魯管理軍戶,衹有部分蒙古軍和色目軍的奧魯官一直保留到元朝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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