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宋行公田法

Country: 中国  

Dynasty: 南宋

Chinese Era: 宋理宗赵昀景定四年

Type of Event: Hot spot

Date: 1263 AD   February

Where: 中国

Event Details:

  南宋末,财政经济危机日益加深。执政的贾似道想解决“造楮(滥发纸币)、“和籴”造成的困难,一时未得良策。晨定四年(1263)二月,临安知府刘良贵、浙西转运使吴势卿献策买公田,贾似道让台谏官上书请行祖宗限田制度,即按官品规定占田限额,官户过限田地,抽三分之一买充公田。如买得一千万亩,年收租米六、七百万石,可免和籴、可以饷军、可以停造楮币、可平抑物价、可安富室,一事行而五利兴。理宗同意,下诏买公田,设置官田所,由刘良贵提领,负责执行,先在浙西四路实行。公田法一出,便有官员上书指陈其弊病。理宗见事关重大,下诏缓期施行。贾似道以辞职相要挟,并献出自己在浙西的一万亩为公田,以为提倡。接着贵族大臣中也有人献田或自动投买,于是朝廷无人再敢反对。至六月,浙西平江、嘉兴、安吉、常州、镇江、江阴六郡,共买得公田三百五十余万亩。最初,只买官户过限之田的三分之一,后来扩大范围,并转为摊派,除二百亩以下者免买外,其余各买田地总额的三分之一,最后连百亩之家也不能免。地价按地租数折算,租一石,付给第十七界会子二百贯,后来付给十八界会子四十贯。浙西良田有值一千贯者,也按四十贯收买。或者只给一些毫不值钱的度牒和官诰折价。因此,浙中民户破产失业者很多。一些买田官吏为多买邀功,不惜“肉刑从事”,害民尤甚。次年三月,公田收买完毕后,设立四个分司,平江、嘉兴、安吉各一司,镇江、常州、江阴合为一司专门管理公田。每乡置官庄一所,庄官以富豪担任,负责收租和发运租米。官佃户交租,规定每一石可以少交二斗,实际上租米负担仍然很重。当初买田时为求数量,往往把租米六点七斗虚报为一石,现在按一石收租交不够数,硬要佃户补足。又不管现在田地肥瘠和原来租额多少,一律亩收八斗,名为减租,实际反增。遇上灾荒,不许报荒。原纳糙米,现改交白米。七月,台谏士庶纷纷上书,批评公田法施行导致民间愁怨,灾异发生。贾似道又以辞职要挟朝廷。理宗支持贾似道,使公论顿沮。度宗咸淳四年(1268)六月,改革公田管理办法,废公田庄,募民承佃,由佃主代行庄官任务。租额减少十分之三,佃主不得私自易田,违者以盗卖官田定罪。这不过是将官府遇到的麻烦转交给佃主。德祐元年(1275),南宋亡在旦夕,罢免贾似道后,为了安定民心,朝廷不得不在三月把公田尽还原主,而且“免索原钱”,希望田主率租户为兵,抵抗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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