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蒙古设十路宣抚司
| 事件经过:
中统元年(1260)四月,蒙古大汗忽必烈在中央设立中书省总管全国政务。五月,分中原为燕京路,益都、济南等路,河南路,北京等路,平阳、太原路,真定路,东平路,大名、彰德等路,西京路,京兆等路(今陕西四川路)共十路,设十路宣抚司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任命赛典赤、李德辉、宋子贞、史天泽、姚枢、张文谦等亲信及汉人幕僚担任宣抚使。同时又委派重臣以都省官“行某处省事”系衔,到各处署事,行使中书省职权,简称行省,但仅是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而非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行政机构除路外,还有府、州、县。至元二年 (1265),蒙古规定以蒙古人充任各路府、州、县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互相牵制,以达到巩固中央集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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