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蒙哥推行包銀

國度: 中國  

朝政: 蒙古帝國

國君紀年: 蒙哥元憲宗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251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窩闊臺時代,蒙古訂立賦稅制度包括稅糧、絲料和雜課等項,其他差發尚未規定統一的辦法。凡使臣往來,調遣軍馬、糧食、器械以及——切公需費用,由各地隨時計算數額,嚮民戶徵收差發絲銀。由於不固定,徵收很混亂。真定守臣史天澤見公需費用一年數徵,騷擾民戶,便將一年費用匯總,一次性嚮民戶徵銀若千兩,稱為包銀。其他各地長官以真定為例,仿照施行。蒙哥汗元年(1251),蒙哥根據燕京行省斷事官牙剌瓦赤的建議,把各路徵收的差發絲銀即包銀正式定為國傢賦稅項目,每戶徵銀六兩。一些地方長官認為包銀數額過高並一律收銀,民戶難以交齊,籲請減低並允許折交物産。蒙哥采納意見,五年(1255),改定包銀額,每戶衹納四兩,二兩仍交銀子,二兩折收絲絹、顔色等物。投下戶包銀,一半歸政府,一半歸諸王投下。忽必烈即位後,推行鈔法,中統四年(1263)規定包銀改用鈔輸納,每戶納鈔四兩。由於當時發行的中統鈔二兩(貫)同白銀一兩,所以實際比原額減低一半。包銀主要在北方推行,是科差的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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