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窩闊臺分封漢地
| 事件經過:
又稱丙申分土分民。窩闊臺汗六年(1234),任命失吉忽禿忽為中州斷事官,主持清查漢地戶口,八年,清查登記完畢,共一百一十多萬戶。按照蒙古“忽必莎餘兒合勒”制度,攻取的土地和百姓。諸王貴族可分得一份(稱“忽必”),功臣也可分得一份(稱“莎餘兒合勒”)。窩闊臺命將中原百姓七十六萬戶封賞給諸王、貴戚和功臣,如拖雷位受封真定路八萬戶,貴由位受封大名六萬八千五百餘戶。餘下的土地和民戶歸大汗政府。這種封賞製不利於大汗的集權和對漢地的治理,因此,窩闊臺又采納耶律楚材的建議,規定封地內州縣官吏必須由朝廷任命,除應得常賦外,不許擅自徵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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