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丙申更定稅製

國度: 中國  

朝政: 蒙古帝國

國君紀年: 窩闊臺元太宗八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236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窩闊臺汗八年(1236),“乙未籍戶”完成後,蒙古重新製定賦稅制度。一些大臣主張“以丁為戶”,即按丁徵稅,耶律楚材表示反對。大臣們質問,我朝和西域諸國都是按丁徵稅,豈能拋棄大朝之法而從亡國之製?耶律楚材回答說:自古以來占有中原的王朝,都沒有以丁為徵稅對象,如果一定要實行按丁徵稅,百姓交了一年賦稅後,就會逃散。窩闊臺綜合雙方意見,確定以地、戶、丁為對象徵稅。新稅法由耶律楚材主持製定。主要項目有:一、稅糧,分地稅、丁稅兩種。地稅上田每畝三升半,中田三升,下田二升半,水田五升。丁稅每丁納粟一石,驅丁五鬥,新戶丁、驅各減半,老幼不徵。地稅少而丁稅多者納丁稅,丁稅少而地稅多者納地稅。工匠、僧、道等納地稅,官吏、商賈納丁稅。二、科差,當時確定的衹有絲料,分封給諸王、貴族和功臣的民戶即投下戶,每二戶出絲一斤交給政府,每五戶出絲一斤交給諸王、貴族和功臣即投下。合計每戶共納十一兩二錢。屬於政府的民戶也按比數交納,全歸政府。三、諸課,定商稅三十分之一,????價每一兩銀四十斤,其他項目仍舊。丙申更定稅製後,蒙古在中原地區的賦稅體係基本上確立。
   中国 關鍵詞: 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