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蒙古初定稅製

國度: 中國  

朝政: 蒙古帝國

國君紀年: 窩闊臺元太宗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229年   十二月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蒙古國原無稅製,諸王貴族大臣獲取財物的主要途徑是搶掠,凡戰爭中俘掠所得,均按等級分配,沒有參戰留守營帳的也有一份,稱為俵分。對投降或已徵服的地區,多分封給諸王、貴族,分賜給大臣將領和歸降的軍閥,衹規定他們履行貢獻、從徵、贍軍等義務,並無額定的稅賦。諸王、貴族和大臣隨意嚮轄區人民“要索”錢物,每至一地還要強逼當地送禮物,稱“人事”,或稱“撒花”。撒花所得歸入私人腰包。由於無固定的稅收,成吉思汗時代,倉廩府庫,經常無粟帛積蓄。進入中原漢地以後一段時間,蒙古人一直沒有找到有效的辦法對漢地人民實行穩定的剝削,有些人還想把草原的一套辦法搬到中原來。窩闊臺即汗位當年,大臣別迭就提出漢人沒有用處,不如把他們都去掉,讓田野草木茂盛,改為牧場。耶律楚材當即反駁,指出南徵正需要軍費物資,如果均定中原賦稅,就足以供給,怎麽能說漢人無用?窩闊臺采納楚材建議,十二月,始定稅製。蒙古人按馬牛羊計算交納賦稅,民戶有馬牛羊一百頭,抽取一頭,稱為抽分法。河北漢人以戶計出賦調,由耶律楚材主持;西域人以丁計算賦稅,由牙老瓦赤主持。是時,漢民稅目稅額還未作具體規定。 耶律楚材所言,稅目有地稅、商稅、酒????醋鐵山澤之利等項,預計稅收總額為粟四十萬石,帛八萬匹,銀五十萬兩。粟即地稅所得,最初按每戶二石標準徵收,後因兵食不足,增為四石。帛屬於戶調。銀係諸課,窩闊臺二年(1230)正月,根據耶律楚材的建議,規定酒稅按實息收十分之一,雜稅二十取一。三年秋,諸路課稅使把徵收的銀幣和倉廩物料的文簿呈給窩闊臺過目查看,都與預定數額符合。窩闊臺大喜,對耶律楚材未曾離開自己而徵收到如此多錢𠔌的才能非常佩服,當日,任命他為必閹赤(漢人尊稱為中書令),掌管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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