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蒙古初定税制

国度: 中国  

朝代: 蒙古帝国

国君纪年: 窝阔台元太宗元年

事件类型: 热门

日期: 1229年   12月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蒙古国原无税制,诸王贵族大臣获取财物的主要途径是抢掠,凡战争中俘掠所得,均按等级分配,没有参战留守营帐的也有一份,称为俵分。对投降或已征服的地区,多分封给诸王、贵族,分赐给大臣将领和归降的军阀,只规定他们履行贡献、从征、赡军等义务,并无额定的税赋。诸王、贵族和大臣随意向辖区人民“要索”钱物,每至一地还要强逼当地送礼物,称“人事”,或称“撒花”。撒花所得归入私人腰包。由于无固定的税收,成吉思汗时代,仓廪府库,经常无粟帛积蓄。进入中原汉地以后一段时间,蒙古人一直没有找到有效的办法对汉地人民实行稳定的剥削,有些人还想把草原的一套办法搬到中原来。窝阔台即汗位当年,大臣别迭就提出汉人没有用处,不如把他们都去掉,让田野草木茂盛,改为牧场。耶律楚材当即反驳,指出南征正需要军费物资,如果均定中原赋税,就足以供给,怎么能说汉人无用?窝阔台采纳楚材建议,十二月,始定税制。蒙古人按马牛羊计算交纳赋税,民户有马牛羊一百头,抽取一头,称为抽分法。河北汉人以户计出赋调,由耶律楚材主持;西域人以丁计算赋税,由牙老瓦赤主持。是时,汉民税目税额还未作具体规定。据 耶律楚材所言,税目有地税、商税、酒盐醋铁山泽之利等项,预计税收总额为粟四十万石,帛八万匹,银五十万两。粟即地税所得,最初按每户二石标准征收,后因兵食不足,增为四石。帛属于户调。银系诸课,窝阔台二年(1230)正月,根据耶律楚材的建议,规定酒税按实息收十分之一,杂税二十取一。三年秋,诸路课税使把征收的银币和仓廪物料的文簿呈给窝阔台过目查看,都与预定数额符合。窝阔台大喜,对耶律楚材未曾离开自己而征收到如此多钱谷的才能非常佩服,当日,任命他为必阉赤(汉人尊称为中书令),掌管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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