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日軍在華北推行治安強化運動
| 日军在华北推行治安强化运动
事件經過:
日軍在華北推行治安強化運動
治安強化運動
抗日戰爭期間日本侵略者為鞏固和加強在華北的統治,強迫推行的一種屠殺與懷柔(奴化)相結合的政策和措施。1938年7月,日軍華北方面軍根據日本大本營關於確保華北占領地區安定的命令,製定了《軍占據地區治安肅正綱要》。接着於1939 年1月至1940年3月,進行了三期肅正作戰。1941年,華北方面軍又把治安肅正擴大為治安強化運動,並於2月製定了《治安強化運動實施計劃》。3月 30日,在日軍操縱下,偽華北政務委員會開始推行第一次治安強化運動。到1942年底共進行了五次治安強化運動。
日軍把華北劃分為“治安區”(即敵占區)“準治安區”(即敵我爭奪的遊擊區)、“非治安區”(即解放區),分別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措施。對“治安區”以“清鄉”為主,加強保甲制度,嚴密施行身份證辦法和戶口調查,實行連坐法,擴大自衛團、警備隊,加強特務活動,以禁絶抗日活動。同時,進行各種欺騙宣傳,宣揚“王道樂土”,以強化奴化統治。對“準治安區”以“蠶食”為主,恐怖政策與懷柔政策兼施,製造無人區,廣修封鎖溝、封鎖墻和碉堡,以推廣其占領面,封鎖抗日根據地。對“非治安區”則以“掃蕩”為主,實行殺光、燒光、搶光的三光政策。日軍所到之處,人、畜、財、物、田産一掃而光,無一幸免,致使許多村鎮成為廢墟。日軍以極其殘酷的破壞,企圖動搖中國軍民的抗戰意志。但在八路軍和華北人民頑強鬥爭下,治安強化運動最後以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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