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金定縣令以下考課法

國度: 中國  

朝政: 金國

國君紀年: 金章宗完顔璟泰和四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204年   四月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泰和四年(1204)四月,金製定縣令以下官考課法,據唐令而作四善十七最之製。四善為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勤恪匪懈。十七最指縣令以下官的十七種職責準則,如:禮樂興行,肅清所部,為政教之最;賦役均平,田野加闢,為牧民之最;訓導有方,生徒充業,為學官之最,等等。以此作為官員的考核標準,並參酌明昌四年(1193)所定的,如果軍民俱稱其為廉能者則為廉能官的制度來確定升等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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