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宋禁浙西州軍圍田
| 事件經過:
宋兩浙路多在淤湖、江河或草蕩處圍墾農田,官府或勢傢擅自圍占,造成嚴重危害。慶元三年(1197)三月,朝廷下令禁止浙西州軍圍田。嘉泰元年(1201),戶部尚書袁說友等上言浙西圍田事,指出圍田過多,已造成澇時水無可蓄,旱時則無水可溉的不良後果,要求予以嚴禁。九月,朝廷派大理司直留佑賢、宗正寺主簿李澄往浙西行視。他規定,自淳熙十一年(1184)立石之後,凡官民新圍之田,全部予以開决。其實,早在淳熙十一年八月,孝宗曾詔令浙西諸州府,已有圍田須明立標記,官民不得於標記外再有圍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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