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金推行區田法
| 事件經過:
金章宗初年,戶口增多,用度亦廣。為了增加農業産量,始行古已有之的區田法。明昌三年(1192)三月,朝中始議試行。參知政事胥持國力主此事,試種於城南,獲得成功。五年(1194)正月,尚書省上進區田法方案,章宗下詔相其地宜,務從民便。承安元年(1196)四月,全面推行。令男年十五至六十歲有土田者,每丁種一畝,丁多者以五畝為限,次年又取消了畝數的限製。區田法“穿土作井,隨宜灌溉”,本欲增産,但施之倉卒,又不問地土肥瘠,不分旱澇,使皆區種,故雖然督責甚嚴,卻未能取得多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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