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陳俊卿卒
| 事件經過:
陳俊卿(1113—1186),字應求,宋興化軍莆陽(今屬福建)人。紹興八年(1138),登進士第,授泉州觀察推官。秦檜當國,因不附檜,遷南外睦宗院教授。檜卒。召為校書郎,除著作佐郎兼普安郡王(即後之宋孝宗)王府教授。纍遷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宋孝宗即位,進言為國之要有三:用人、賞功、罰罪,當行之至公。後遷中書捨人,建議分遣舟師,直搗山東。隆興北伐失利,出知泉州。乾道元年(1165),入為吏部侍郎,同修國史,論人才當以氣節為主。歷吏部尚書、同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尚書右僕射兼樞密使、左僕射兼樞密使。罷相後以觀文殿大學士出知福州,判建康(今江蘇南京)府兼江東安撫。後以魏國公致仕。俊卿孝友忠敬,清嚴好禮。平居恂恂若不能言,立朝則斥權勢無所顧避。執政以用人為己任,奬廉退,抑奔競,嘗薦虞允文、朱熹。凡所奏請,皆有關治亂安危之大事。淳熙十三年(1186)十二月卒,終年七十四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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