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金颁行《大定重修制条》

国度: 中国  

朝代: 金国

国君纪年: 金世宗完颜雍大定二十二年

事件类型: 热门

日期: 1182年   6月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大定十九年(1179)六月,金世宗因《正隆续降制条》苛察,又任意更改皇统旧制,且与《皇统制条》并用,以致是非淆乱,令人莫知适从,奸吏得以上下其手,遂令置局,命大理寺卿移刺憧负责校正。慥取皇统、正隆之制及《大定军前权宜条理》、《后续行条理》,通类校正,通其窒碍,删繁正失。制条有缺者,以律文补之。制、律俱缺和疑而不能决者,则取旨决定。凡特旨处分和《大定军前权宜条理》内有可以常行者,亦收为永格。其余未可删削者,别为一部以存之。凡校定一千一百九十条,分为十二卷,以《大定重修制条》为名,于二十二年三月颁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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